·信息反馈 ·友情连接 ·添加为收藏 ·设为首页       熊忠香律师婚姻家庭网
继承专题| 收养专题| 离婚专题| 法律法规| 婚 姻 法| 遗    嘱| 律师业务
涉外继承| 涉外收养| 婚姻财产| 法律文书| 收 养 法| 在线咨询| 本站律师
收 养 法
 收养法  |  咨询问答  |
     收 养 法文章搜索:
我的位置:首页 > 收 养 法 > 全部

    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违反《收养法》的法律责任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的效力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更多>>>
    咨询问答
什么是残疾儿童的收养及残疾儿童的认定?
什么是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有何法律依据?是否所有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都可以被社会
养子女与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何区别?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收养人能否收养成年子女?
对于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亲属和朋友来抚养,这种扶养关系与收养关系有何不同?
更多>>>



 
  站长介绍   
找法网特邀婚姻律师

    熊忠香律师,女,本科学历,毕业于湘潭大学法学院,进修于中国人民大学。具有中文、法律双专业背景。是一个拥有教师资格证和法律职业资格证的双师型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较宽的知识面和丰富的律师实务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多起民事、刑事、婚姻家庭、工伤索赔、劳资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和实战技巧。尤其是办理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经验,充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是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联系电话 :
1366 2288991    13714319948
电子邮 箱 : szxzxls@126.com

更多信息>>
友情链接:
吾帮YOU电子商务网
吾帮YOU电子商务网 
 
  深圳婚姻家庭网  执业机构: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1366 2288991    13714319948   电子邮箱 : szxzxls@126.com
地址:深圳市宝安五区建安一路37号(麦当劳正对面)四楼402室
深圳婚姻家庭网 2003 - 2006 粤ICP备06105036号  本站由吾帮YOU电子商务网承建